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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7〕52号
2017-04-21

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0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7〕52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2017年04月21日

发 文 日 期 :

2017年04月21日

津教委办〔2017〕52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做好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市教委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

  1. 各学校结合2016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和奖励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认真编写《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
  2. 《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表格与佐证材料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一式7份,左侧装订。佐证材料编制目录,与《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表格内项目一一对应。
  3. 各学校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崔捷,联系电话:83215359,邮箱:15822114249@126.com

二、形式审查

市教委科技处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核:

  1. 材料的完整性;
  2. 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3. 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无佐证材料的内容视为无效填报。具体审查采取一对一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考核

形式审查后,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高校2016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1.2015 年和2016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2016 年项目经费预算;

3.2016 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

四、专家评审

由市教委组织考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针对各学校《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评审。指标体系和打分规则,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考核小组或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打分情况,形成初步建议。

五、经费分配方案形成

市教委根据考核小组或第三方的建议,结合专项资金规模,经过对各学校的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执行率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性审核,形成奖励方案,报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奖励方案,报市财政局。

附件:1.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

2.2017 年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指标体系

3.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考核细则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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